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3月1日,企业对短期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5.4万元。当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0年2月28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
(2)3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一台设备由于技术升级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废取得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税额0.26万元。报废清理发生自行清理费用0.5万元。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3月31日,计算确认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厂房本月应计提折旧费16万元;除本月报废设备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外,车间正常使用设备的原价为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该设备于2019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