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2020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一批I型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91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65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II型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4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5万元。已知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进口一批III型高档化妆品,海关审定的货价255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支付的包装费34万元、运输费17万元、保险费8.5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