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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8年1月,光明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永胜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不久,永胜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6月20日,经双方协商,光明公司同意永胜公司以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不含税市价为80000元,成本为70000元,偿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光明公司和永胜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债务重组所得总计()元。

A.33400
B.11000
C.23400
D.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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