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手机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