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单项选择题以摆放物品、清洗车辆等方式妨碍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 )以下罚款。
单项选择题在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广场舞、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 )以下罚款。
单项选择题在住宅小区内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妨碍共有道路通行、堵塞他人车库门的,由( )责令改正。
单项选择题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比赛演出区域内禁止吸烟。前两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 )主管部门和协助取证,并可以拒绝服务。
单项选择题居民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 )以下罚款。
单项选择题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 )以下罚款。
单项选择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单项选择题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如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75条第1款第5项将对该机动车驾驶员处罚( )元,扣3分。
单项选择题在居民住宅楼等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 )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