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某市A建筑企业(注册浦东新区,试点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2016年6月分别在大连市西岗区和重庆市渝中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分包商为注册本市黄浦区的B建筑企业,取得B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分包商为注册本市静安区的C建筑企业,取得C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另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都取得了完税凭证。 如果大连和重庆项目均为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A、B、C建筑企业均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其他条件不变,则()
A.A建筑企业向大连市西岗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32.33万元
B.A建筑企业向重庆市渝中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64.66万元
C.B建筑企业向大连市西岗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16.17万元
D.C建筑企业向重庆市渝中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22.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