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其尚未投入商业利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王某申请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驳回其申请。张某不服,当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请求。经复审审查后,有关部门认为张某符合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遂通知原审查部门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和公告。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张某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不能“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判定张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遂予以撤销。张某对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