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 和N 产品,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0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M 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M 产品的总成本为120万元。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10月15日,乙公司在验收M 产品时发现其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甲公司同意价格折让,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2)11月1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N 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N 产品总成本为6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发出该批产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3)12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M、N 两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80万元,并约定M 产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N 产品在一个月之后(即2022年1月20日)交付,当两种产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M 和N 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实际成本为32万元、15万元。假定M 产品和N 产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