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不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D.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应全额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