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2019年9月需审理3个案件:
案件一:审理部门于2019年9月4日接收检查人员移交的A公司偷税案,经张甲和李乙审理认定:A公司2018年12月在账簿上少记一笔应税收入、多列一笔支出造成少缴税款,应定性为偷税,偷税数额为6万元,鉴于其情节严重,拟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缴纳了罚款。A公司2018年全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50万元。在2017年4月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罚款200元。2016年3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未处以罚款。
案件二:审理部门于2019年9月5日接收检查人员移交的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张甲和李乙审理认定:B公司2019年5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金额6.92万元,虚开的税款数额0.9万元。
案件三:检查人员于2019年9月3日移交C公司偷税案,审理人员张甲,李乙负责审理,经审理认为C公司涉嫌构成逃税罪,经过各项法定程序后,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上述案件,回答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