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2020年5月1日A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关于B企业涉嫌偷税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经过审理,5月18日审理部门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并于当日填写《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经跨区域稽查局局长批准,提交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集体审理。5月19日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跨区域稽查局提交的重点案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随后,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分送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审理委员会各成员书面审理一致同意《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意见。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意见书》,送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5月25日,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稽查局审理部门5月2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6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均于当日送达B企业。 按照《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关于审理环节的执法程序,结合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二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的时间没有超期
B.应同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送达
D.《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未满3日作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