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A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接到由检查部门报送的对志高公司的税务稽查案卷,根据案卷中《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志高公司以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偷税,拟追缴税款200万元并处50%的罚款,已经达到A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标准。
审理人员小王于2020年1月2日制作了提请本局集体审理相关文书,提岀提请理由及处理建议,报领导审批后,提请稽查局进行集体审理。1月4日经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同意对该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审理人员准备了相关文书和资料,于1月8日提请A市税务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由于小王认为该案件尚未通过市局的大审,因此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手续。
A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1月8日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审核并受理。A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采取会议审理的形式,定于1月20日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当日各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经审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该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不足,于当日发回A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补充调查。稽查局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后,由于赶上周末,于2月21日重新上报A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受疫情影响,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本次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各成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依法确定了审理意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理情况制作了审理纪要和审理意见书。
稽查局审理科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法治审核,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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