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方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委托方支付受托方的研发费用,应通过“研发支出-自主研发”科目核算。
B.委托方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受托方研发活动发生的成本,通过“研发支出-受托研发”科目核算,并根据收款的金额结转“生产成本-技术成本”科目,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技术收入”。
C.多家单位联合委托科研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委托各方对共同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可按照企业相关资产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确定各自的摊销年限,分别进行摊销处理。
D.企业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并在设备购置当月转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