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32周岁,某企业经理。2015年8月1日,吴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险。其中,主险保额为50万元;附加险保额5万元,绝对免赔额为800元;保险期限1年,责任期限180天。2015年10月6日,吴某外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紧急送至医院救治,花费了2.1万元手术及住院费用。术后康复不理想,10月底出院时经医院诊断,右腿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伤残等级为8级)。2016年1月1日,万念俱灰的吴某跳楼自尽,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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