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年度涉及所得税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20×1年初A设备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该设备已使用3年,尚可使用2年,无残值,企业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年年末甲公司对A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额为50万元,以前A设备未发生减值。20×1年末,甲公司经过测试,发现A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
(2)20×1年5月10日,甲公司增发100万股,每股市场价格10元,支付券商手续费20万元,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兼并了乙公司,合并日,乙公司可变现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其差额主要是由于乙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2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300万元的不同导致的。20×1年度.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存货中的80%对外售出。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测试,发现在合并乙公司过程中取得的商誉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
(3)20×1年9月1口.甲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入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占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决定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6元。
(4)20×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5000件B产品,单位销售价格100元,单位成本6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协议约定,丁公司应于20×2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年5月1日之前有权退还B产品。B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约为2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