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代表陆某与睿谷公司法人代表候某系朋友关系。睿谷公司为向银行融资,找到陆某帮忙,以其下属睿谷公司的名义与天一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以此作为贷款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贷款,双方口头约定款项归睿谷公司所有。2012年3月16日,银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并按规定将款汇至天一公司账户。当天,侯某请求陆某将款项转回睿谷公司,陆某以单位出纳会计不在,无法办理转款手续为由进行拖延。随后,陆某指使其公司会计刘某将2000万元全部转至其个人银行卡账户,并以他人名义转存于杭州市多家银行。2012年3月31日,陆某在福建省厦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陆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涉嫌侵占罪。公安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