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大华公司2020年3月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日,收到购买入库的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税额10.4万元,无其他相关费用,同时支付相关款项。
(2)3日,购入一批物资,用于厂房的建设,价款4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款项已支付。
(3)4日,领用原材料一批用于生产线的建设,成本为5万元,原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65万元。
(4)10日,大华公司和北方公司签订协议,接受北方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的甲材料对大华公司投资,占大华公司注册资本的4%,大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
(5)31日对存货进行盘点,原材料盘盈10万元,已报经批准。
(6)31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原计提减值的影响因素消失,转回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