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管过程中,监管人、质权人均不承担由于质物的自然属性、监管场地的地理环境以及洪水、暴雨、泥石流、火灾等灾害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出质人负责。
B.交付时,三方共同验收后,对质物外包装施用封条或铅封(见附件,照片);监管期间,封条或铅封完好视同质物与交付时一致,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C.监管人对质物进行抄牌验收,质物与标牌不符的,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D.在监管设立环节及整个监管过程中,质物的权属和内在品质均由质权人和出质人确认。监管人在验收质物时,只对质物外观进行验收,不对质物的内在质量负责,不对包装物内的质物真伪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