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出资设立向荣公司,甲认缴出资1000万,以其名下房产的20年使用权出资;乙认缴出资300万,以其对欣喜公司的300万债权出资,该债权于1年后到期;丙认缴出资200万,以其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出资;丁认缴出资30万,其已以30万现金实缴出资。公司设立后,由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监事。后查明:1.由于欣喜公司破产,乙对欣喜公司的债权仅被受偿30万。2.丙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欢喜公司且该房屋系由丙伪造遗嘱获得,该房屋实际归继承人大丙所有,对此股东丁知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甲的出资行为不合法
B.因欣喜公司破产,股东乙应对向荣公司承担补足270万出资的责任
C.丁对股东丙的出资行为知情,因此其出资行为无效
D.向荣公司可以取得股东丙用以出资的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