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生产多种产品的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2020年1月1日,M 材料库存数量为5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00元。该公司1月份发生有关存货业务如下:
(1)2日,以面值为250000元的银行汇票购买M 材料800千克,每千克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250元,价款共计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由销货方代垫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0元。材料验收入库,银行汇票多余款项通过银行退回并已收妥。
(2)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M 材料3000千克,并验收入库,同时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合同约定该批材料不含税价格为600000元,与公允价值相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000元,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为580000元。
(3)31日,发料凭证汇总表中列明M 材料的耗用情况如下:生产产品领用1600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300千克,行政管理部门领用200千克,销售部门领用100千克。
(4)31日,财产清查中盘亏M 材料的成本为15000元,相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元,经查属于材料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赔偿6000元,其他损失由公司承担,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