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晚八时许,青年工人于某身带匕首窜入某娱乐城老板王某的家里,于推门进屋后一看灯还亮着,王的爱人张某躺在床上睡觉,她的左手上戴着一块金壳手表,床上还有一部手机。当于撸张的手表时,张突然醒来大喊你干什么,于说我用用,张说我要报警,于立即用匕首将张逼住,发生性关系后于照张的胸部又狠狠捅了七刀,然后撸下手表拿着手机回到家中。
经秘密搜查,在于的书柜里发现金壳手表一块,表带上的血迹经化验鉴定与张芬血型完全相同。在于的衣柜底下找到一个手机套,经王某辨认是他的手机套确定无疑。十日对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讯问中于拒不供认自己的罪行。当预审员将金壳手表拿出来后对于某说,你有没有罪,这块表会告诉你也会告诉我的,至于手机套的事我就没必要再说了。于看到金壳手表后跪在地上说,我交待,我有罪。于终于交待上述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