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 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 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 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 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 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 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 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 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 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