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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给定材料:
1.蒲庙镇龙岗村地处广西省南宁市重点开发的五象新区,全村有1.17万人,近年来不少重点项目落户于此,村里一半耕地已被征用。村干部雷志云告诉记者,村里被征耕地平均每亩获得补偿7.8万元,农户所得少则四五万元,最多高达120多万元。得到补偿款后,有的村民选择盖房、买车。而对有些缺乏一技之长的中年人来说,征地款还成为其寻找赌博刺激的资本。一些来自广东等地的赌博集团进入该村开设赌场,吸引众多村民参赌。据村民介绍,这些赌场组织严密,有人外围望风,有人帮赌徒下注,有人负责食品供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下注起点为30元至3万元不等,每次下注,赌台台面上赌资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赌场每天可抽得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利润。
据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介绍,2009年以来,针对龙岗村附近村屯出现的赌博现象,公安部门已先后开展过两次打击行动,并当场抓获涉赌人员达150多名,查获涉赌现金累计有数百万元。但在警方打击行动过后,一个规模更大的赌场在龙岗村周边村屯不时变换位置出现,查不胜查。
安徽池州梅龙镇一位失地农民告诉记者,过去村民农闲打个小牌,几十元输赢很正常,征地拆迁后,便开始豪赌了。不久前,他偶然参加了一次赌博,发现输赢增加到数万元,“一百元的票子像纸一样飘来飘去”,一个同村的失地农民在几天之内就将13万元征地补偿款输个精光。
除了参与赌博以外,一些被征地农民由于不具备掌控较多财产的经验和能力,在获得巨额补偿款后往往相互攀比,盲目消费,有的给祖宗甚至仍健在的活人修造大坟大墓,很容易导致失地农民返贫。有的地方,还发生因征地补偿利益驱动的“闪婚”、“闪孕”等情况,危及被征地人员的家庭稳定和当地计生管理。湖南长沙市雨花区的一项统计显示,仅2009年,该区涉农街道司法所调解的因安置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就多达54起,近两年此类家庭纠纷也处于高发期。
2.不少失地农民在得到安置后,表面上住上了楼房,身份也“农转非”了,但在就业和心理等方面却口益被边缘化。
在福建、安徽、广西等地,不少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后,被安置到离城中心较远的城乡结合带。一些安置房建设标准不高,加上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安置区内环境杂乱,流动人口聚集。
居住在武汉市东湖新区南湖社区的失地农民王勤国介绍说,自从2006年村里承包地被征、房屋被拆后,他和村民们一起搬进了这个失地农民集中安置区。虽然住进了楼房,身份成了市民,但工作大多没有着落。一些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者,为了谋生,只能在路边摆些无执照的小吃摊。还有一些人自学了驾驶技术,用补偿款购买二手卡车或轿车,在附近建筑工地上开起无证的“黑车”。
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也是当地失地农民集中安置小区之一,在这一带的马路两边,也常年停满了一排排的“黑车”,车主大多是失地农民。而早晚在路边摆设流动小吃摊点,也是失地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
在湖南,一些失地农民的安置社区大多数房屋出租给了外来流动人员,一些安置区甚至成了流动人员的传销窝点。
各地不少失地农民反映,为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往往把各级干部都动员起来做工作,一旦地征了、房拆了,干部们便各自散去,而失地农民在安置后遇到的很多困难,“有苦无处说,有怨无人理”。
2010年安徽省池州市梅龙镇因建设产业集中区开始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倪春生告诉记者,征迁时市里抽调了工作组下来做工作,他是乡村医生,工作组劝他“觉悟高,带个头”,并承诺安置时优先选房和给予开诊室方面的帮助。而他在配合完成征迁后发现,之前承诺的那些问题都已经没人管了,“我们被政府骗了”。
3.调查报告指出,农民离土之后,一般至少三年才能进入生产、生活和心理的稳定期。因此这就需要征地地方政府在“要完了地”以后,还应当“要从头到尾管好人”。而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征地拆迁后没有常设机构或固定人员为失地农民服务,解决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
针对此现象,有些基层干部建议,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失地农民“后安置时期”的矛盾调处和利益诉求,让农民失地后有地方问事、有人帮忙管事。同时,还须加快建立与“后安置时期”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可由政府部门出资,利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场地,就近开展对失地农民的技能、文化、心理等综合式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别是就业竞争力。
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安置区建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管理机构的网络往往覆盖不全。基于此,有的基层干部建议,要管好安置社区内外治安状况,公安派出所应优先考虑在其附近布点分支机构。
合肥市滨湖新区和园小区是一个失地农民集中安置的大型社区,安置了约1万人。2010年前,该小区因缺乏管理一度成为传销窝点。此后,该小区引入一套“网格化”社区管理服务系统,重点摸清房屋出租信息。一年来,没再发现传销窝点,社区治安环境优良,并且在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纠纷调解等方面有了显著改变。
4.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除划拨)及其它所有的生产要素均已采用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其次,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则被征地主体以较低价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财富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更应真正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而实际上他们在土地被征去后,却没有得到这些财富。
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上存在偏颇,曲解了发展才是硬道理和“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方针,急功近利,追求局部的、地方的、短期的效益和经济的增长,以发展城市为名,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大搞开发区、工业园区,以非常优惠的条件甚至零地价把土地送给投资者,争相以最低廉的条件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由于政府对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存在着过分看重GDP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的现象,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在对农民的土地征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征地及其遗留问题。由于这种办法操作简单易行,便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除少数发达城市和区域针对失地农民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以外,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对失地农民的未来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同时,因为大多数农民在货币消费上存在短期行为,货币补偿对失地农民起不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而实物补偿也不能达到保障的要求。

请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话题,写一篇不超过1000字的文章。
要求:联系实际,论述深刻;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参考答案】

[参考例文]医治土地征用弊病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农民以自己辛勤的田间劳作来换取生活必需品,繁衍生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也随之扩大。耕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也就变成了所谓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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