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Ⅲ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
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7-27所示。
表7-27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 |
4 |
0 |
6 |
7 |
8 |
9 |
C公司 |
480 |
685 |
560 |
430 |
620 |
580 |
构件厂 |
|
|
275 |
340 |
180 |
|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