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 199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 3月10日,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要求尽快开证。3月14日,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未予同意。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并催美国公司按规定交货。5月26日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双方遂产生争议。根据你的判断,广州公司在此案中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不定项选择某独资企业从社会上招收了8名工人,其中有2名14岁的工人,另有3名妇女因性别差异而未被招用,还有1名正在休产假的妇女被同时辞退,工人要求组织工会亦被拒绝。下列选项所述该独资企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
不定项选择以下术语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
不定项选择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不定项选择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属于在我国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