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00000-3。
确认的工程量 表1F4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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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甲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问题]
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计算如下:
1)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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