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刘先生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物业管理公司在操作中的错误所在
【参考答案】
(1)A.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B.诉刘先生拆除阳台及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 C.此案的诉讼费应由双方承担。 (2)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刘先生置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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