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3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3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3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第3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3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下表。
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如下投资控制的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
(6)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