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5年2月在网上和部分报纸公开发布以下信息。
(1) 甲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向各地客户大量提供A产品,信息有效期至9月30日结束。
(2) A产品每件单价0.3万元,甲公司负责运输、负担运费。款到后10天内送货上门。若甲公司违约,愿意赔偿购货方全部损失。
乙公司根据以上信息,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公司已付款30万元,求购A产品100件。传真件中有乙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和乙公司单位公章,并附有付款凭证。
甲公司第二天以传真方式回复,款已收,货已发,请10天内查收。传真回复件中有甲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5天后乙公司又收到甲公司寄来的收款通知和开来的销售发票。
乙公司一直未收到货物,多次函告甲公司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并未回复。由此给乙公司造成38万元的损失。无奈,乙公司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调查得知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额属实。
甲公司认为,甲乙双方一直无正式的书面合同,不存在购销合同关系。且货物未能送到,是本公司内部职工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乙公司应追究的责任人是甲公司的送货职工而不是甲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双方之间有无书面购销合同试说明理由。
(2) 造成纠纷的责任在哪一方
(3) 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 甲乙双方之间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成文格式、信件、传真件等。甲乙双方之间的传真内容齐全、形式合法,属于书面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
(2) 造成违约的责任在甲方。甲公司认为未能将货物送达乙公司的责任在于甲公司内部的送货职工,这是甲公司与内部职工之间的问题,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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