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一所完全中学对面的山坡上发生森林火灾。校长要求全体师生上山灭火,抢救国家财产。有一初三年级的班主任没有带领学生上山灭火。事后,校长在全体教工会上点名批评了该班主任。
请问:校长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请用相关法律说明。
【参考答案】
(1)校长的做法不对。森林发生火灾应通知相关管理部门,而不应该让全体师生灭火,对师生有危险,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2)让学生在正常上课的时间灭火。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在全体教工会上点名批评没有带领灭火的班主任,这样的做法更是错误的。(3)校长应受到一定法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