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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4)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元的固定收入。
(5)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已知:文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参考答案】

门票收入应缴纳文体业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
(2) 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380×5%=19(万元)
(3) 表演收入应缴纳文体业的营业税=120×3%=3.6(万元)
(4) 合作经营酒店应纳服务业的营业税=2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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