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15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自己的施工队为本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施工队与房产开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120万元、辅料费50万元,另客户自行采购制冷设备价款150万元。
(4)2年前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本月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5)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取得收入1500万元,分月发生还本支出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解答问题;
(1)计算销售白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2)计算业务2和业务3合计应纳营业税额;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从抵押至没收应纳营业税额;
(4)计算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