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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税务机关在财经大检查中,对某公司进行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该公司从不正当渠道取得了一部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入账,已抵扣进项税款140000元。
(2)账外销售货物280000元(不含税价格),未计入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为47600元。
(3)经核实,该公司10月份已缴纳增值税430000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187600元(140000+47600)的处罚,并罚款93.8万元。
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上述公司的行为和税务机关的行为作出分析,并提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处罚不准确。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为:187600÷(187600+430000)×100%=30.38%税务机关除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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