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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6-1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6-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 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参考答案】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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