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甲企业2004年欠缴税款100万元,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企业于2005年2月1日向A银行信用贷款100万元。
(2)甲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甲企业于2005年4月1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4)甲企业于2005年4月20日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的债权。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税收是否优先于A银行并说明理由。
(2)税收是否优先于B银行并说明理由。
(3)税收是否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何种权利税务机关行使该权利后,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