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0岁,河南省开封市人。2010年12月10日,王某因涉嫌抢劫并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将来法院将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问:(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
(2)作为辩护人,于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辩护的情况有几种
【参考答案】
(1)检察院无权指定辩护人。律师接受指定辩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2)于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下列工作:①查阅、摘抄、复制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②会见在押被告人;③调查核实证据;④做好出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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