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并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摊贩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 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行。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 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