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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7年7月,某夫妇向法院起诉称,1997年,居委会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西房后山墙外侧,占用其宅基地搭建棚子和摊位出租给外地人用于卖菜,收取摊位费。为此,该对夫妇多次与居委会协商均遭到拒绝。该对夫妇还称,其宅基地上有一棵老树,被居委会搭建的棚子和摊位包围,不见阳光而死亡;棚子和摊位距房屋太近,致使其无法维修房屋。故起诉要求居委会排除妨碍,将搭建的棚子及摊位拆除,恢复原状。居委会不同意该对夫妇的诉讼请求,辩称,居委会确实在其家西房后山墙外侧搭建了棚子,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将这些摊位租与外地人卖菜。这些棚子和摊位是向外倾斜的,不会向其家流水。该对夫妇提出交涉后,居委会还将棚子向西移了半米,并用铁网与其家的墙隔开了,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为此,该户居民以居委会搭建的卖菜棚占用其宅基地为由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官对搭建卖菜棚的现场进行了勘验。据查,卖菜棚距该对夫妇的西房山墙约50cm,棚子内侧用铁网与他们的西房山墙隔开。该对夫妇向法庭提供的林权证上载明,该对夫妇西房后杨树2棵归其长期使用和所有。而居委会搭建的棚子在他们所拥有的树木范围之内。
问题:(1)本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中的哪种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2)请结合法律相关原理,评判该对夫妇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分析如下:
(1)本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中的建筑物相邻关系法律问题,建筑物相邻法律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关系,是一种平面和立体交叉的相邻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瓦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和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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