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甲新买了一个MP3音乐播放器,其好友学生乙对它爱不释手。乙对甲说:“这东西真不错,给我吧!”甲说:“行。”几天后,甲再见到乙时问:“那MP3好用吗”乙回答说:“棒极了!”甲接着问:“那你什么时候把钱给我我可是花1000元买的。”乙听后十分惊讶地说:“你开什么玩笑!你不是答应送给我,怎么又要起钱来了你真要钱,MP3你还是拿回去吧。”甲表示,该MP3已被使用过,不要了,并坚持要乙给钱,少给点也行。乙说:“你太不够朋友了,我现在就把它还你。接好!”说着就从距甲2米处将MP3抛过来,甲反应不及,MP3落地摔毁。二人反目,诉至法院。
问:甲乙二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MP3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