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人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12日,A企业在与B企业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B企业造成损失1万元,B公司于2000年7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0日判B企业胜诉,要求A企业赔偿B企业1万元的损失。
2000年8月19日,A企业因违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被工商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经查,A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B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罚款。工商部门要求A企业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工商部门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