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