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问答题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问答题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问答题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做出分析。
问答题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判断题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 )
判断题《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 )
判断题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在于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 )
判断题清代的秋审主要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