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住宅,总建筑面积3200m2。在现浇顶层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经济损失2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从施工事故现场调查得知,屋面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300mm×1200mm×55mm和300mm×1500mm×55mm定型钢模,分3段支撑在平放的50mm×100mm方木龙骨上,龙骨下为间距800mm均匀支撑的4根直径100mm圆木立杆,这4根圆木立杆顺向支撑在作为第6层楼面的3块独立的预应力空心板上,并且这些预应力空心板的板缝灌缝混凝土浇筑仅4d,其下面也没有任何支撑措施,从而造成这些预应力空心板超载。施工单位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过计算,也无施工方案。监理方未提出异议,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出事故时监理人员未在场。
[问题] 对于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哪种级别的事故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次事故可以认定为一般事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具备以下条件者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