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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企业2001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当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该企业纳税申报有关资料如下:该企业1999年营业收入为1458000元,营业支出为1272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2900元,缴纳的所得税为37323元,2002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经查实,该企业2001年实际收入为1638000元,营业支出126000元。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分析该企业在税收上属何种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 该企业偷税数额如下: 偷漏营业税额=(1638000-1458000)×5%=9000(元) 偷漏所得税额=[(1638000-126000)-(1458000-1272000)-9000]×33% =1317000×33% =434610(元) 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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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试题

问答题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