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7岁)和乙(15岁)经过预谋,于2002年4月16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红在摊位上买菜时,乙示意甲掩护,甲即站在李红跟前假装买菜,乙从李红的裤兜里窃取了200元钱,然后迅速离去。当李红发现被窃时,就将站在身后的甲抓住。甲为了逃脱,就掏出尖刀朝李红连刺数刀,将李红刺伤。甲逃到他的朋友丙家躲藏。丙知道甲犯罪事实之后,就将甲送往外地隐藏。在甲躲藏期间,丙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的生活费用。
问题: 甲与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两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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