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向D公司进口定做木质宾馆家具700套,合同规定买方发现单货不符时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的30天内,付款期为90天内。
由于C公司的客户E宾馆尚未建好,家具无法安装。两个月后,待宾馆完工,家具就位,发现某些家具发生起壳,就向D公司提出拒付,但D公司依据合同规定的单货不符合索赔期限,即货到目的港的30天内。如今C公司发现单货不符(家具起壳)提出拒付的时间已是货到目的港的两个月(60天)以后了,这早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单货不符的索赔期限。最终D公司理由充足地拒绝了索赔。
请分析下列问题:
采购合同的哪个方面出了问题你认为应如何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