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某粮食类白酒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 支付某电视台广告费1000万元;
(2) 支付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3) 赞助支出(赞助某青少年足球俱乐部)200万元;
(4) 发生业务招待费59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5) 缴纳工商部门的罚款100万元;
(6) 缴纳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00万元;
(7) 该企业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参考答案】
(1) 支付电视台的广告费10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解析] 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业务宣传费500万元不得据实扣除,其纳税调整增加额=500-10000×0.5%=450 (万元)
[解析]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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