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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00天,每提前一天奖励0.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0.7万元。当施工到120天时,监理工程师对某种工程材料检验,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承包商整个工程停工30天。此后工程进行到200天时,业主提出变更设计,又造成承包商部分工程停工20天。最终工期为597天。请根据上述背景情况分析说明承包商在何种合同规定下,能够争取到多少补偿。(注:全部工程停工一天损失3万元,部分工程停工一天损失1.2万元。) 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

【参考答案】

(1)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2)由于业主提出变更造成部分工程停工所发生的费用应予补偿,并顺延工期; 
(3)最终竣工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3天,应按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4)因此,承包商可得到的补偿为:20×1.2+23×0.5=3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