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建筑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 300m3,乙项3 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超出部分其单价调价系数为0.9 (1.08)。
(2)措施项目清单中含有模板及其支撑等6个项目,总费用18万元,该项费用均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费用为3万元,实际施工中,该零星工作项目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4)规费综合费率3.32%,税金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措施项目费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第2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3)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1)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材料预付款是多少首次支付措施项目费是多少
(2)每月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承包商每月应得工程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