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对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由监事会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宜。
(2)公司对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只由总经理签名并盖章。
(3)由于档案部门档案柜有限,公司销毁了一些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保管期未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4)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张某提出辞职,据查,当时交接时由内部审计人员李某负责监交,李某和总经理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5)公司对外单位开来的金额记载错误的发票;要求对方在金额处更正,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后作为人账依据。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分析上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